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03
为科学界定北京市的古树名木,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和保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制定的《古树名木评价标准》,已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定义和确认,涉及古树名木分级、生长势分级、生长环境分级、价值评价和损失评价5个方面的内容。据悉,此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有关古树名木科学评价的空白。
该标准明确规定,"古树"专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暂时不能确定树龄的,按树木胸径(树木根茎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确认并分级,而且只有树龄在300年(含300年)以上的树木才可称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年(含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树木被称为二级古树。"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知名人士和团体栽植或题咏过的树木,可直接确认为名木。此外,珍贵和稀有树木也可直接确认为名木。
标准还首次提出了普遍种植的以采果为目的的经济树种和无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速生杨属、柳属树种不被确认为"古树"。像核桃、柿子这些经济树种在京郊百年以上的很多,标准没有将它们列入。
在评价标准中,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也进行了分级,主要分成生长环境良好和生长环境差两个等级。满足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3米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网等市政设施,无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等条件的被评价为生长环境良好,反之则被判定为生长环境差。
古树名木的价值在本标准中也有所规定。如:古树名木价值=古树名木的基本价值×生长势调整系数×树木级别调整系数×树木生长场所调整系数+养护管理实际投入。古树名木的损失评价指标则包括了全部损失和局部损失两大部分,评价则是根据树皮、根部、树干、树冠等部位的损失程度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