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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6-18


内容简介:一、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条件 (一)申请条件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加工品种、年产量、场所地址、采用标准、产品用途、市场前景、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组成、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等; 3、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从业人员资质证或学历证书; 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明。 三、程序 1.审核材料,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现场查验; 3.签证; 4.年木材加工量较大时,报省林业厅审核发证。 四、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期限及责任人 3个工作日办结,张志恒 电话1383925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