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6-18
内容简介:一、依据 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条件 (一)申请条件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三、程序 1.审核材料,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现场查验; 3.签证。 四、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期限及责任人 10个工作日办结,娄文峰 电话13503932555